担保函
来源:耿立广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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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
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支行:
为确保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年_______字_______号项下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我自愿为该笔贷款提供提保,并向贵行出具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并提出如下担保:
一、我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二、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我即向贵行承担连带责任,无条件的偿付因借款未按主合同约定所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借款人应付的所有基他费用。
三、我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还清本息之日止。
四、本担保函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
五、本担保函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函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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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立广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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