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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来源:李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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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赔偿

[法律咨询] 近期接到一个朋友的咨询电话,咨询所在公司员工不幸因工去世,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问题,汇力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答复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12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1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李波律师简介】李波律师:重点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以优异成绩一次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具有律师、保险经纪师、保险代理师资格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柳州首页资深推荐律师,网上柳州法律咨询版版主,擅长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离婚、房地产、保险、侵权、合同等纠纷代理,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多年的办案经验技巧,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意识,赢取了来自全国各地当事人、法官的好评和信任。曾为柳州市国税局、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柳州市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第二空气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佳信装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执业地址:柳州市电子邮件:libolawyer_148@163.com ,业务电话13407870203QQ197343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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