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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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独生子女依法多分一个人份额

来源:潘志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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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后,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独生子女是否可以多享受一个人份额的补偿,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规定不可给予多一个人的补偿,且该规定通过了村民主程序决定,对此规定有不少独生子女家庭不服,向政府部门上访,有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到底征地补偿费独生子女依法是否可以多分一个人份额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审理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1、这类案件当事人可以依向法起诉,符合民诉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不给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个人份额的补偿方案是经村集体民主决定为由抗辩的,法院不支持。从以上规定可见,征地补偿费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当多分一个人份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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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志清
  • 执业律所:湖南正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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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解放中路235号定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