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厦门律师 > 陈奇斌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诉讼时效已过,还能胜诉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量:0

 

陈小姐问:2015年某公司欠我货款20万元一直未付,我也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判决该公司支付货款给我,但因该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法院已终结执行。经过调查,我发现该公司某股东未履行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义务,但该公司章程规定该股东出资义务应在20161231日前缴清,出资最后期限已满3年,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陈小姐可以主张要求该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在其出资范围内对货款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实践中还有银行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到期支付也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陈奇斌律师

陈奇斌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

137-2089-015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