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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作者:陈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5 浏览量:0

    李女士问:我和老公结婚有7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稳定,但为了孩子也就一直凑合过日子。近来,我偶然打开老公的聊天记录,发现他和某女性有长期婚外情存在。还有,通过该内容,我还找到了某女性的,里有他们俩的亲密行为的照片。我现在要起诉离婚,能否将网上记录、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法院会不会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主张聊天记录、抖音无效呢。

 答:聊天记录属于即时通信信息,属于视频电子文件,两者均属于电子证据范围。李女士完全可以将上述两类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当然,因上述两类证据原载体并非李女士自己拥有的,故建议李女士对上述两类电子证据给予公证保全,以免证据被人为删除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另外,即便聊天记录、取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但婚后夫妻都应履行忠实义务。李女士老公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先,违反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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