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财律师

刘安财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2011.01.18)刘律师获得感谢信

来源:刘安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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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财律师只花一周时间就帮助当事人张某取得被欠半年的劳动报酬,2011年1月18日当事人张某等为此专程到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送达感谢信,就此刘律师成为公益律师的典范。

张某等人是来沈的农民工,因与王某欠薪问题在和沈阳某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辗转多家单位,却没人愿意管农民工的事,2011年1月6日,我们找到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刘安财律师具体负责他们的劳动报酬追索。

第二天,刘律师陪张某四人到沈阳某公司,沈阳某公司解释说与张某没有关系,而只是与王某有合同关系,刘律师向沈阳某公司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张某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力,并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了沈阳某公司,请沈阳某公司在向王某付款时通知张某,以解决张某的劳动报酬纠纷,沈阳某公司表示同意。之后刘律师又与王某联系,谈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沈阳市政府的委托,在春节前帮助解决沈阳市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王某同意在下午时与刘律师商谈张某劳动报酬的问题。下午王某与刘律师进行商谈时,只同意给付6000元,并认为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欠薪纠纷。2011年1月10日,刘律师到沈阳市工商局调取了沈阳某公司的工商档案。2011年1月11日,张某与刘律师一起到大东区法院将此案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由立案,法院又给张某减免了诉讼费。2011年1月12日,张某通知沈阳某公司已将此案到法院立案。2011年1月13日,沈阳某公司通知刘律师,将于当日向王某付款,刘律师通知了张某,一起到沈阳某公司,经过一番谈判,王某最终同意给付张某16000元的劳动报酬,张某也接受了这个意见,于是沈阳某公司给张某开具了16000元的支票,张某同意到法院将此案撤诉,至此经过一周时间的努力,张某终于拿到了属于张某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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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安财
  • 执业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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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