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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盯梢”的法律问题——答《海峡导报》记者访谈

来源:黄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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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峡导报》专栏讨论一些私家侦探公司开展公开盯梢业务,读者以及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发表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本律师也接受了导报记者的电话访谈,发表了一些个人观点。

       其实,现在生活多样化的结果会导致各种各样新的社会现象、社会举动出现,因而各种法律问题随着浮出水面,毕竟法律规范的存在土壤就是活生生的社会物质生活。面对公开盯梢的现象,法律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导报报道上看,这些私人调查公司的新业务——公开盯梢,就是在公开情境下,盯梢者隔着一段距离实施跟踪、监视,给被盯梢者造成一些心理压力和恐慌,进而达到其委托人要求达到的效果。委托人的多数需求是索债,通过调查公司的这项业务,造成赖账者心理负担和压力,从而尽力还债以化解纠纷和矛盾。初看,的确也没什么,甚至和法律常识中的自力救济有些沾边。如果大量纠纷通过这种方式快捷了断,的确省去了很多的司法资源,也省了当事人打官司的漫长过程和不确定性。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物极必反,你想想,如果满大街到处都是盯梢的贼眼,到处都是匆匆躲避的背影,给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会有多大?甚至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就不是简单的一项调查公司的业务有什么影响的问题了。

      但是,从法律手段和途径上看,被盯梢者能维权吗?报警吧,警察指定不管,没有证据啊!没有显现的损害后果啊!打官司吧,你连盯梢你的人是谁都不知道,怎么进行诉讼啊?更不要谈举证的问题,根本就是水中花,镜中物。因此,被盯梢者通过法律维权是有极大困难的。因此,只要这种盯梢没有泛滥成灾,没有造成被盯梢者什么物质损害(精神损害也要非常严重才可以)的地步,任何机关的介入以及是否急需解决的必要性上看,都没有到十分必要的程度。毕竟社会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太多,很多非常重要的事务尚且解决未果、无果,暂时还没有能力顾得上这种事情。

      还是那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赖账者毕竟存在过错,毕竟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如果连被盯梢都要保护,那么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呢?本律师建议,还是在道德层面来解决这种事情。解铃还须系铃人,谁自己惹得骚,还是自己去解决为好。但是也要建议调查公司,不要太宣扬、不要太过,否则触及到法律最低限度时,法律仍然不会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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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海
  • 执业律所: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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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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