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俊律师

李英俊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以房屋限购新政为由恶意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李英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5
人浏览

以房屋限购新政为由恶意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成都市房管局2017年住房限购政策知识问答(二)规定: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真实的银行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受理购房人购买该房屋贷款申请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李英俊律师:如果因为房屋限购新政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院会同意当事人以住房限购新政策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如果房主具备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恶意不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李英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英俊律师咨询。
李英俊律师
李英俊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888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英俊
  • 执业律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42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