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崔美虹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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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的一天,董某骑自行车去上班,途中遇到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学生正在公路上练车。在董某正常行驶时,驾校的车辆从后方驶来,将董某撞伤。董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交警部门认定驾校的学员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问:对于董某的治疗费用由谁承担,是驾校承担还是学车的学员承担?
律师解答:
对于董某受伤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及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应由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规定,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驾校的学员张某在培训活动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董某受伤,而且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作为驾驶员培训学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崔美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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