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财产赠与协议,离婚时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崔美虹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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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男)与孙某(女)在2008年登记结婚。为了保障婚姻牢固,婚后二人签订一份房产协议,约定冯某将婚前父母为其购买的一套房屋赠与给孙某。该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还登记在冯某的名下。现夫妻感情破裂,孙某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冯某称撤销此房的赠与行为。问:冯某与孙某离婚,此房屋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由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的特殊性决定,夫妻财产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公民财产协议,还要考虑其特殊性。至于冯某与孙某签订的协议是婚内财产的约定还是房产赠与行为?从冯某与孙某签订协议的目的来看,是为了保障夫妻关系牢固,二人在婚内签订的房产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冯某将其婚前的房屋赠与给孙某,以此来保障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由于此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冯某主张撤销此房对孙某的赠与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说此房还是冯某的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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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美虹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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