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一招,便免去了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小花入职几个月了,单位却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小花向单位提出要求尽快签订合同。后经协商,单位同意补签合同,但要求将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倒签到小花入职当天。小花记得在练律师的公众号中提到过,如果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那么......
劳动合同倒签后,员工还能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行为,我们认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共同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就是真实和有效的,可以视为劳动者对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的“第三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支付“倒签”期间双倍工资的问题,认为: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常见有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后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期限不是从签订之日计算而是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也同意按该时间签订的,应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者的一种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也就是说小花在与单位补签倒签劳动合同后,就不能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了。
律师提醒:
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落款的签订时间。
2. 劳资双方均应同意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倒签,劳动者如不同意可以提出异议。
3. 倒签的劳动合同期间中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即劳动合同期间是从自用工之日开始计算的。
4. 劳动者在倒签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内容是否与已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致。
5. 用人单位应注意,如果补签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实际发入的工资,员工有可能以此为证据主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