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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如何应对耍赖不搬的租户?

来源:练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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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楼价高涨的当下,租房不得不成了很多人的一种生活居住方式。但在租赁关系中,房东早已不完全是强势一方,面对租赁到期或不按时支付租金而又耍赖不搬走的租户,房东有时可能会感到束手无策,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如何应对耍赖不搬的租户。

  2014年8月,黄先生把一套公寓租给了张姓夫妻,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租期剩一个月的时候,这对夫妻搬走,联系不上了,但把房子留给他们的亲戚居住。而这对夫妻的亲戚并没有继续支付房租。一直到了今年5月,黄先生多次联系张姓夫妻,联系不上,于是只好催促现有的居住者缴纳房租。而这现有居住者却说,是张姓夫妻借给他们住的,房租应由张姓夫妻支付,他们也与张姓夫妻联系不上。黄先生无奈之下,告知他们要收回房子,双方僵持不下。至今所欠房租有好几千元了,多次催缴他们既不愿给钱,也不肯搬走,黄气极了,但又不敢随意搬走他们的东西,怕他们到时反咬一口,说丢了贵重物品,或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完全没有主意。

  律师分析

  如果直接将承租人的东西清空,的确是很可能给房东带来法律责任。承租人可能主张财物遗失,要求房东赔偿。上述案例中,租户的亲戚已长期在房屋中居住,房东进入该房屋,被其要求退出时而不退,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因为与张姓夫妻的租赁合同已到期,又没有与黄先生续租,在黄先生不知的情况下转让给亲戚居住,从法律上可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1、黄先生同意将房租给张的亲戚,房租应由张的亲戚缴纳,双方之间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且租赁期限达六个月以上,应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黄先生作为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与张的亲戚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腾退房屋搬走。

  2、黄先生如不同意张姓夫妻转租给其亲戚,也不同意再续租,张姓夫妻的亲戚继续强行居住,就侵犯了黄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黄先生可以向其追讨损失。

  房东可通过以下方式合法维权

  第一、通过电话录音、短信、书面通知等途径通知居住人员限期搬离清空,并留存通知内容的证据;

  第二、请公证机构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清点、公证提存;

  第三、在民警、物业等第三人的见证下打开房门,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清点和封存,这种方式应谨慎使用并最好全程录像;

  第四,向法院依法起诉,待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醒:租赁合同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并包含下列内容:

  房租交纳时间、

  超过约定的交租期限合理时间内房东可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搬离所有物品,未按期搬离时,房东可将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废弃物任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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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练武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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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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