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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企业员工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来源:侯安清律师
发布时间:20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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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企业员工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现实中,确实有少数的劳动者利用工作条件上的便利和机会,为了自己的私利,做出故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这种现象的企业中的员工,单独处理公司事务的机会多,所实施的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短期内公司无法发现与查实,并且这些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鉴于这种窘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个别企业只能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来避免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若果用人单位想要避免劳动者各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风险,除通过建立健全责任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外,还可以通过按照劳动者自愿原则,向劳动者收取“岗位责任金”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人,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避免员工故意损害公司行为造成的损失。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关于禁止公司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1、有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2)劳动部的部颁规章规定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2、规定适用的时机:部颁规章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条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中。从上述规定来看,都是指禁止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有上述行为,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的法律原则,只要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采取上述行为,法律就允许。

 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采取“岗位责任金”等形式的具体操作原则与做法。1、该形式只解决员工故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对于那些在工作中,因为工作过失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通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加以解决,不再本文的解决范围之内。2、这种方式最好采取协议的方式约定,对于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法律上讲,属于侵权范围,不属于违约行为,对于员工故意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全额赔偿,对于员工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全额赔偿。3、通过协议的方式,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实际上,也是对那些有故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员工,在事发之前给与提醒与警告,在心理上,起到了警示作用。另外,员工交纳“岗位责任金”后,在实际行为上,也使得员工在从事故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时,实际上,不能得到好处,受害的最终还是员工自己,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员工故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行为的发生。4、为了维护遵纪守法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的“岗位责任金”用人单位不能无偿占有,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有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将“岗位责任金”存入银行活期或者定期,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在返还“岗位责任金”时,连同利息一起返还,用人单位可还以按照同期利息的标准予以奖励。5、在协议中,除尽量明确约定,员工故意行为的范围,不要用模糊的条款,以免给员工造成用人单位可能无故扣款的嫌疑外。还要明确“岗位责任金”的保证期限、返还的期限、不按时返还的法律责任、解决争议的程序等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这个统一体才能和谐共处,只保护任何一方的利益,都将最终损害双方的利益,这只是时间上的先后而已。

 附:旅行社岗位责任金协议书 ***旅行社有限公司岗位责任金协议 甲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已经于200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时发生个别导游员,为了自己的私利,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擅自签发与导游工作无关的饭单等行为,不但使甲方无故遭受经济损失,还给甲方的造成商业信誉上的不良影响,进而造成乙方合法权益受损。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岗位责任金协议。 一、甲方保证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时安排乙方的导游任务,及时足额发放乙方的工资、奖金、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 二、乙方保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完成好导游工作任务。 三、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岗位责任金人民币2000元,在本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交纳。 四、岗位责任金的扣除范围只包括:正常带团导游之外纯为乙方自己的私利而进行的饭店、商店、景点、车辆租用、团费减免五项内容。 五、岗位责任金的返还与奖励。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6个月后,若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行为的,甲方将责任金以及责任金按照银行活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超过一年的,利率按照一年期利率执行)利息的两倍,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若乙方有本协议第四条行为的,甲方在发现后,从岗位责任金中扣除全额损失,岗位责任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乙方还有义务补齐损失与岗位责任金之间的差额。甲方逾期返还按照日 %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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