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河律师

朱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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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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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来源:朱江河律师
发布时间: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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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审判长: 我接受本案被告张cc的委托并受四川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接受委托以后,我依法调查、了解了本案有关事实,今天又参加了庭审调查和质证,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1、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基础很好。 庭审已经查明:原告与被告张cc是在经他人介绍后认识,并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才于1981年 月 日到vv县bb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从原告与被告结婚的过程来看,是双方自愿结婚,不属于他人包办或强迫结婚的情形。 2、原告与被告结婚后的感情很好。 原告与被告两个人结婚后,夫妻恩爱,情投意合,先后于1982后生长子张d、1984年生次女张h。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与被告没有因性格不和而经常吵闹的现象。 3、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 在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张cc在1990年后因病到省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在被告生病后住院治疗期间,一个人护理被告、照顾子女、做农活和家务。这可以看出:此时,原、被告双方的感情仍然很好。 庭审已查明:因被告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加之被告出院后又要长期吃药,不能做重活,家庭经济越来越困难了。在此情况下,由于他人的挑唆,原告感到继续与被告生活将不会过上幸福生活,对与被告的家庭和婚姻开始失望了,后带着女儿外出。在原告母女不见后,被告和自己的家人几年如一日的寻找原告母女,几年后,终于在龙dd区西j场找到了原告母女。以后,被告每年都要多次亲自或叫儿子、他人去接原告母女回家,原告带着女儿每年也多次回家看望被告和儿子张d。2000年、2003年,在被告因病先后在ww县人民医院住院动手术时,原告也亲自到医院看望了被告。在儿子张d结婚时,原告也回家与被告一道张罗张d的婚事,与被告一起为张d安了家,了却了为人父母的心愿。现在,原告也回到了vv镇镇上居住。 上述事实说明: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还在,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已经查明:原告与被告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已在2001年垮塌,2002年在被告找亲戚朋友借到钱后,加上儿子张d打工挣的3000元,张cc与儿子张d重新在原房屋地基上拆建了砖混结构、玻纤瓦屋面的房屋6间。此时,经拆建后的这6间房子应认定为原告、被告和儿子张d的家庭共同财产。 2006年7月,由于拆迁,6间房屋计算的价值为人民币28000元正(其中应有张亮的份额);林盘竹子价值为2400元正;原告与被告二人应得的奖励金为5200元;被告以家庭困难为由到民政局申请到8000元,全家六口人,夫妻共同的部分应为2667元。在这里,如果把张d重建房子时的出资3000元视为借款,则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经折算后,共计人民币35267元。 由于原告和被告的上述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经折算后共计人民币72000元,已全部用于支付全家6个人的安置房房款,原告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除安置房外,现无其他财产。 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已经查明:张cc共因病住院三次,其中一次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两次在温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动手术;拆建房子一次;为儿子张d结婚装新房一次;儿子张d已结婚安了家。因上述治病、生活等所产生的债务中,至今仍有如下债务未清偿: 在被告张永略第二次住院(也就是第一次在ww县人民医院住院动手术)时,由于无钱治病,张cc向江兰借的3000元,向李r借的2000元,向李uu英借的1500元,借张gg的2000元,借惠kk英的1000元,出院后因要买药吃又借惠kk英的1000元,向张kk借的1000元,以上共计11500元,至今未还。 在张cc第三次住院(也就是第二次在ww县人民医院住院动手术)时,借林rr的1000元,向江tt借的4000元,向李nn借的2000元,向张qq借的3000元,向ff英借的3000元,出院后无钱买药又借ff英的500元,以上共计13500元,至今未还。 张cc在自己所住的房子快垮塌、拆建房屋时,借江ee的2000元,借惠ee的4000元,借朱ll艳的2000元,以上共计8000元,至今未还。 为儿子张d结婚装新房,张cc借林nn的3000元,借刘mm的2000元,借张jj4000的元,以上共计9000元,至今没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被告张cc因治病、拆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共计42000元,属于原告与被告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原、被告共同偿还。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们认为:随着拆迁,政府即将为原、被告一家在ff镇上安置新房。现在,原告和被告的儿子张d已结婚并已为原、被告夫妻生了一个可爱的小孙子,媳妇又贤惠、能干,女儿张rr也已长大成人,家庭经济条件是越来越好,加之被告的身体也越来越健康,原告现在年纪大了,在外面继续漂泊也没有必要了,当初原告外出的原因已不存在了。原告和被告辛苦了大半辈子,也该在一起享享天伦之乐了。原告应考虑到夫妻的情份和上述情况,主动撤回诉讼,与被告重归于好,共渡余生。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支持和采纳! 被告张cc的代理人: 二00 年 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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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江河
  • 执业律所: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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