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本律师法律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73号)中
附件一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附件二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包干办案差旅费的,办案差旅费在律师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收取。
办理符合风险代理规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综上所述,结合案件的难易承度、专利特殊性,及本律师承办该类案件的经验,经请示本所负责人,初步确定以下收费标准(累计计算)为:
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前期代理费20000元,主城十区的差旅费共计800元。
ⅱ、侵权方的损害赔偿金额执行到位后,再按收回赔偿金额的10%支付后期代理费。
ⅲ、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查询费(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费、重庆市专利代办处的收费、工商局的收费等)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所收取的合理费用,应由贵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