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青律师

张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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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知识产权

涉及房屋的遗嘱最好办理继承公证

来源:张树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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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利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声明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确定由某一人或几人继承。遗嘱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在继承开始后因遗产分割而产生纠纷,是立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一种积极的处分权。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开始生效,继承人可以依遗嘱继承。但如果遗嘱中涉及到房产的继承,房产继承又涉及到房屋的过户,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的过户的话是需要公证文书的,所以,如果遗嘱没有公证,那么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权利人仍然必须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必须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配合才能顺利办理遗嘱的公证;如果其他人不配合,无法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则遗嘱权利人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认定遗嘱有效,要求按照遗嘱履行;然后持有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能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立遗嘱人的本意是在本人去世后减少纠纷,但如果遗嘱没有公证,其他继承人又对此遗嘱有异议的话,还得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所以,律师建议,立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以减少和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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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树青
  • 执业律所:山西联合中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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