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
来源:邵先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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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款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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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年 月 日止,贵方尚欠我司货款人民币 元(大写: ),此款按双方合同约定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我司。可能由于贵方业务过于繁忙或者其他原因,以致忽略承付。故特致函提醒,请在收函后五日内与我司进行结算。逾期,我司将按合同约定向贵方加收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请即与我司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
特此函达。
发函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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