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非“铁饭碗”
来源:朱雪松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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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非“铁饭碗”
草案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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