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振兴律师

谭振兴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行政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盗窃还是抢劫

来源:谭振兴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29
人浏览
李某家办了一个养猪场,养有多头牲猪。同村的张某对之早有窃取之心,但李某在养猪场专门建了一间小屋,每晚都在小屋里睡觉,以守护养猪场,张某一直未找到机会下手。2005年5月4日深夜,张某准备了一把铁锁悄悄来到李某的养猪场,先用铁锁锁住李某睡觉的房门,再偷偷地从养猪场里赶走4头牲猪。次日晨,李某起床后发现门被锁,在叫来人打开后,才发现4头牲猪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张某销赃后得款5300元。 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被害人是否知道、察觉为前提。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的规定》之八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张某深夜悄悄潜至李某的猪场偷猪,此时张某的犯罪形态是正着手实施盗窃过程中;张某知道李某在猪场里一间房内睡觉,因担心李某醒后会对其偷猪的行为实施反抗,所以用铁锁锁住李某睡觉的房门,此时应理解张某锁门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在其盗窃过程中阻止、抗拒李某醒后的反抗、抓捕,张某的主观完全符合转化型抢劫罪,客观已完成预备行为,尚未着手,此时认为李某睡熟是张意志以外的事,而使张的抢劫归于预备,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未醒来抗拒,导致张某具体的犯罪对象不存在,这是在张某未必的故意之内的。 所以我认为,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前提是想反抗,这个想包括推断的想,即使被害人由于意志以外陷入无意识状态,也不能排除不想反抗。如果根本没有反抗的前提,就没有压制反抗的暴力和胁迫和其他手段,就不构成抢劫。 本案涉及刑法理论不确定故意中“未必的故意”问题。未必的故意:“行为人对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以故意论”。一般认为,确定的故意是对犯罪事实的发生有着明确的认识,反之则是不确定的故意。“未必的故意”作为不确定故意的一种,是指认识到犯罪事实可能这样发生,也可能那样发生的心理状态。换言之,行为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对犯罪事实以何种具体形式发生并不在意。但是,发生的是盗窃的结果和以盗劫的手段,此处的未必的故意是指对是否抢劫在主观上是未必的故意,但是李醒来了吗?没有,所以没有未必的故意没有落在客观上。当然,如果李醒来,构成未必的故意。但是在未醒来的情况下,客观和主观并没有一致。
以上内容由谭振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谭振兴律师咨询。
谭振兴律师
谭振兴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7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济南市历下区华润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振兴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36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
  •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华润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