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振兴律师

谭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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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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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

来源:谭振兴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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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作为犯罪形态,根据犯罪行为在实际上能否完成未遂,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又称普通未遂,障碍未遂)和不能未遂(区别于不能犯),中止未遂。 不能未遂分为绝对不能犯(即上文中的不能犯)和相对不能犯。“所谓绝对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极端迷信、愚昧无知而采取没有任何客观根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手段、方法企图实现其犯罪意图的情况,如用‘烧香念咒’、‘画符烧纸’、‘香灰投毒’等方法杀人等”。“所谓相对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在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实现行为目的的方法、手段的性质没有发生错误认识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等心理状态造成了对实施犯罪的工具、手段、对象的误认,以致选择了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其犯罪意图的工具、手段、对象,如误把白糖当砒霜用来投毒等”.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绝对不能犯不构成犯罪,而相对不能犯则构成犯罪未遂.我们通常说的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其实是指相对不能犯. 韩国法律对相对不能犯的处罚又做了让步,对无危险性的相对不能犯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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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振兴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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