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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分包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的规定

来源:余立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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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的分包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的规定

  建设工程的分包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1.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2.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二、建设工程的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有哪些

  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4.对应的义务不同

  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哪些工程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操作的

  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整体;

  2.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的分包;

  3.建筑工程中的主体结构部分;

  4.以及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的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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