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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合规:因员工资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某头部券商被责令改正!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05 浏览量:0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公司存在员工资质管理不到位等四方面问题

 

罚单披露,该证券公司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债券做市业务中对关联交易把关不严、对债券投资的风险对冲缺乏有效管控导致扩大亏损。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二、对部分客户适当性管理及督促义务履行不到位。向没有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需求的企业发行挂钩个股价格的非保本浮动型收益凭证;向通过多层嵌套才达到规定投资门槛的私募基金发行非保本浮动型收益凭证;未充分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如实披露减持信息。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经查,你公司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在职人员中存在部分人员未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四、跟投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你公司子公司员工跟投平台未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跟投,不符合你公司子公司内部跟投规定,上述行为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规定。

哪些人员需取得基金资格?上面的处罚案例中指出:你公司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在职人员中存在部分人员未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形。

那么,哪些人需要获得基金资格呢?《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此要求,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都应具有基金资格。

那么,什么是基金销售呢?《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按此要求,基金销售活动主要包括四类:开立基金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发售、申购与赎回;基金账户信息查询。综上:基金销售不能用字面意思来理解,要按照监管规则的定义来认定,此处的基金销售并非狭义的宣传推介。需要取得基金从业人员的人员,也并非只是进行基金宣传推介的营销人员,而是更大范围的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    

无基金资格的人员是否能推送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工作中,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对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基金资格人员是否能够推送?通过上面的梳理,答案是明确的:不能!但此处还有一个概念需要明确,那就是什么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此,监管也是给了明确的范围,具体包括:(一)公开出版资料;(二)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广播、自媒体、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微信及其他音像或者通讯资料;(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因此,无基金资格的从业人员是不能推送具体某只基金产品相关材料的,哪怕这些材料是公司统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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