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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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成立后,信托公司要定期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0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根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规定,信托财产管理报告至少要包括:(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2)信托经理变更情况;(3)信托财产运用重大变动说明;(4)对信托财产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