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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将慈善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权责如何划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量:0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规定,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慈善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慈善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受托人因依法将慈善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而向他人支付的报酬,在其信托报酬中列支。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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