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赵江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量:0

【裁判要旨】:

民刑案件是否构成“同一事实”,是选择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还是“刑民并行”程序的核心标准。如何认定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中涉及的事实是“同一事实”,总体上看,应该是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主体相同,且案件基本事实存在竞合或者基本竞合的,可以认定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构成“同一事实”。如果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与刑事案件的主体不一致的,不能认定为“同一事实”。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与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无关的,即使主体相同,也不构成“同一事实”。即如本案中行为人董某某,在正常订立贷款合同后采取欺诈手段拒不还贷,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因金融借款合同的逾期还款违约事实的认定,不受合同履行过程中犯罪的影响,人民法院对金融借款纠纷可继续审理。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7:00-24: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130-3100-867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