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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物业费、水电费的转账记录及缴费原件,不足以证明合法占有房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量:0

裁判要点:当事人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水费单、电费单、物业费收据等材料,但未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缴纳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不符合证据规定,不足以证明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案涉房屋。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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