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海口律师 > 李武平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集体性质土地什么意思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量:0

  一、集体性质土地什么意思

  集体性质土地的意思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性质土地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法律规定,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需要签署相应的合同。

李武平律师

李武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139-0755-101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