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敏律师

黄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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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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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五))——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来源:黄燕敏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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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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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燕敏
  • 执业律所:广东秉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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