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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内五区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集中管辖的公告

非原创(大连中院)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0

为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定大连市内部分城区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事宜如下:


一、2024年4月1日之后,查获地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分局集中侦查办理。


二、上述刑事案件,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三、上述刑事案件,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     


徐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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