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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费用清单(下)

非原创(微信公众号:劳动法库、网络)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量:0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1162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1620元×6=6972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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