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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手续吗

非原创(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量:0

一、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手续吗

  1、确定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4、送达。

  5、开庭审理并判决。

  二、涉外离婚诉讼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证

  被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答辩状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被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外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1)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 答辩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个期限可能还会延长,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离婚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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