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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还款期限 可以随时要求返还

来源:侯国君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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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定还款期限 可以随时要求f返还

      嘉陵区杜某:2008年10月8日,我借给同村村民赵某现金1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段时间,我急需用钱,并多次找赵某返还借款。赵某均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今后有钱再还为借口进行推脱。请问:我该怎么办?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视为无固定还款期限借款,如果借贷双方不能对还款时间协商一致,贷款人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提出还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时间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贷款人杜某可以通知借款人赵某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借款,杜某也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赵某提出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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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侯国君
  • 执业律所: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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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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