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家承诺还是国家三包规定?
按商家承诺还是国家三包规定?
这下可让赵先生有些为难,他的机器是不是可以退机?如果不能退的话,那么,商家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是不是违规了?
张振合律师解答: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当经营者的承诺与国家三包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究竟以什么为准。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可见,国家三包规定中所列示的的指标、期限等,是三包责任的最低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该规定指标要求的三包实施细则。本案中,商家承诺“电器可享受‘39天超长退机,99天超长换机’的商售后服务”,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明示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合法有效,商家当然应该遵守,而不应借口国家的三包规定来推脱责任。“有诺必践”是国家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商家既然已经作出承诺,当然应予以兑现。所以,
但本案尚存在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