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健律师

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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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宣城

擅长:

以正义的名义

来源:徐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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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的林场杉树转让,村委会是否有权擅自处置?在打了3年官司后,泾县茂林镇潘村村委会终于明白,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擅处村里的集体财产。 2010年新年伊始,泾县茂林镇潘村178位村民开门迎喜事,失去6年的林场杉树,悉数回家。

    泾县茂林镇是革命老区,也是优质林木产地。 2003年10月,泾县茂林镇原末桥村与潘村村、三甲村3村合并为潘村行政村,在3村合并前,原末桥村委会紧急召开只有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商讨出售村林场杉树,因意见分歧,对是否出售村里的林场杉树,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事后,原末桥村委会却以已开村民代表会为由,决定将村里的林场杉树卖给本村村民洪某,并与洪某签订了《关于出售村林场杉木的协议书》,为掩饰,村委会将协议签订的时间提前到当年7月。

    由于原末桥村委会与洪某的交易,除了部分村民代表外,其他村民一无所知。 2004年3月,洪某在林场采伐杉树时,遭到原末桥村村民制止,双方发生纠纷,引起村民们群情激愤。村民们认为,村委会无权擅处村里的林场杉树,要求返还林场杉树,确认原末桥村委会与洪某签订的协议无效,此后,众多村民通过各种方式维权,但多方调解无效。 2007年11月,以朱双喜为代表的178位原末桥村村民,以原末桥村委会与洪某的协议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合并后的潘村村委会并诉求确认协议无效。

    这一诉讼在泾县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而村委会能否擅处村集体资产,更引得很多村委会的关注。

     历经两级法院3年审理, 2010年1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末桥村出售的林场杉树是村里的集体财产,集体林场买卖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虽然原末桥村委会就出售林场杉树一事,召开了两次村民代表会议,但两次会议的村民代表均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五分之四以上人数,且村民代表会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查,原末桥村当时有18周岁以上村民260人,村民代表15人,同时,无证据证明村民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就村里林场杉树的出售问题进行讨论。

    据此,法院认定,原末桥村委会在未将村里的林场杉树是否出售一事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与洪某签订林场杉木买卖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属无效。判决讼争的林场杉树返还给原末桥村全体村民。

     评析 :此案刊载于2010年2月23日安徽法制报,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受178名村民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3年来,历经辗转,终于交出答卷。

    本案原末桥村村民曾经以户为单位,对村委会进行起诉,其后,泾县法院以未达法定起诉人数为由,裁定驳回了起诉。此时,本所刚刚办结一起类似案件,原末桥村民即派出代表,奔波一百余公里,找到本所,请求代理,诉求宣告原末桥村与洪某的交易无效。村民代表们十分激动地告诉我,为了进行不正当交易,原末桥村委采取了贿赂村民代表,虚构村民会议等方式,欺瞒村民,进行林场转让,几年来,村民一直上访,但不能解决问题。

    这些年来,村委会组织法虽然人人知晓,但是,由于村委会的准行政性质,村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处分村民集体财产的事,时有发生。在大多数情况下,村民们都忍气吞声,因此,农村中实行真正地民主管理,需要行政与司法的强势介入。在进行了一些初步证据核实后,我受理了这一案件。我认为,村民的诉求是正义的,因此,我们的主张必须强调正义性。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我撇开单纯的追究此交易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思路,而是从交易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村民集体利益及交易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方面,强调交易的非正义及损害村民利益的实质。诉讼中,我始终强调,交易双方损害村民利益是目的,恶意串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手段。虽然在诉讼中,我的主张,受到一些干扰,但是,我毫不动摇。

    不可否认,诉讼中,我主张的恶意串通,在证据上并没有取得绝对优势,但是,通过我逻辑组织,我的证据已经能让人相信,双方的交易存在着恶意串通,法院的判决书中,可以很明显地读出倾向我的观点。在现行法律中,村委会的交易行为,哪些应当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并无明文规定,但由于法庭相信交易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因此,出于正义使然,法庭认定,原末桥村的交易,应当交由村民会议讨论方得办理,从而,178名原告的诉求得以成立。

    掩卷而思,我们在处理民商事代理事务中,不仅要准确把握好法律关系,而且还要找准当事人诉求价值的正义核心并义无反顾地坚持,让法官听出并懂得你代理词中的金属声音,如是这样,我们不仅能找回律师的尊严,同时,也能更全面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徐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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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阳镇云盘山庄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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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健
  • 执业律所: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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