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及防范
来源:曾永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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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及防范
曾永前律师
用工单位在劳动派遣中常见的风险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派遣单位否认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实践中亦有劳动者认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能力较派遣单位强,因而在发生工伤后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用工单位主张与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关系,在仲裁或诉讼中应承担举证责任,用工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将面临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故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用工单位,在履行劳务派遣合同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除与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外,应要求派遣单位提供派遣名单,名单上应载明劳动者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身份证号等,派遣名单应加盖派遣单位公章;用工单位代发工资的,应要求派遣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委托书,或由派遣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表,预防派遣单位在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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