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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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及防范

来源:曾永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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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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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存在劳动入职几天即发生工伤的案例,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往往忘记或者认为无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停工留薪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劳动者在停工留新期内用人单位仍需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日后在追讨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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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曾永前
  • 执业律所: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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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新城国际酒店,莞太路与鸿福路十字路口)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