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华律师

张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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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罪名的修改

来源:张玉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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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了十三项死刑罪

走私文物等13项死罪取消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二、增加了两项死刑罪

此次刑法修改增加了两种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情形。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行刑法232条、234条分别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最高刑均为死刑。

  另外一个情形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141条处罚。

  刑法141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其最高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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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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