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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小常识(二)—诉讼风险与防范

来源:马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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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人与人这间的关系由原来的简单变得复杂。诉讼案件急剧增加,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显得十分突出。为了解决法院“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人民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八十年代初,老百姓打官司就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然后由法官进行调查取证,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的现象,这样必然会影响到审判的效率,同时也可能带来司法不公。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这就必然导致当事人因不懂法律,很难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在诉讼中避免风险,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律师,本人简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避免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 一、起诉是否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我们起诉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比如对方是公司、合伙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时如何确定被告;被告的名称一定要准确;是否还有其它共同被告要起诉等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对于诉讼却可能关系成败。 二、诉讼请求是否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如果您漏掉了部分诉讼请求,法院是不会对漏掉部分进行审理的。诉讼请求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诉讼请求不正确,将导致败诉。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比如依法您最多得到的赔偿是十万元,但您要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二十万,那就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当然要求的金额过少了,也会损害您的利益。这就需要请教专业律师,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这就要求您一定要严格遵守期限。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但是如何取得证据,哪些证据有证明力,各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等问题,都是需要有专业知识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的。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总之,在诉讼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风险,如果不认真对待就可能造成极大损失,到时后悔莫及。时常听到一些当事人讲“这个官司很容易打”之类的话,作为律师对于任何案件都不能掉以轻心,不可能讲某个案件是百分之百可以赢。普通老百姓更要小心谨慎,遇到诉讼最好由律师参与,以免“得了芝麻,丢了西瓜”,那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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