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振杨律师

倪振杨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擅长:

行凶后报警110,被告构成自首

来源:倪振杨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08
人浏览

被告李某因女朋友邻里纠纷仗义,出手打了惹女朋友生气的原告, 双方互殴停歇后,双方僵持过程中,被告给110打了报警电话。随后随前来处警的110民警回派出所做了笔录。后原告经鉴定构成轻伤。因女友父母不愿在矛盾 起因的相邻权上让步,因此调解不成,原告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轻伤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

    被告及其家人感觉太冤,委托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倪振杨律师提起上诉,代理二审辩护。辩护律师三次前往当地公安局,向110报警台调取当天被告报警的录音记 录,并提交二审法庭。同时做了被告报警、同时主动如实向警察交待案发全过程、接受处理等,依法应当认定其属自首行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合议庭赞成辩护人的观点,并考虑到邻里纠纷,法官与辩护人共同做 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以被告赔偿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原告撤诉的结果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以上内容由倪振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倪振杨律师咨询。
倪振杨律师
倪振杨律师
帮助过 66702人好评:110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广场13楼(底楼为民生银行,对面为金华银行)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倪振杨
  • 执业律所: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 地  址:
    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广场13楼(底楼为民生银行,对面为金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