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振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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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册--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来源:倪振杨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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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之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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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广场13楼(底楼为民生银行,对面为金华银行)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倪振杨
  • 执业律所: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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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广场13楼(底楼为民生银行,对面为金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