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寿江律师

张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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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张寿江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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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依据《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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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江律师
张寿江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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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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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答快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与东风街路口胡西大厦1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寿江
  • 执业律所: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08107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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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与东风街路口胡西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