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张寿江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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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依据《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依据《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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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江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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