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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之劳动争议处理的律师实务感言

来源:蒋进律师
发布时间: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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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进律师 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电邮:Johnson.jiangjj@gmail.com 笔者曾在中国大陆拥有近二十万名员工之某跨国公司任The Director of Legal Department (China Region)期间,必然要面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要不断反思和总结如何提供优质的劳工法律服务,庆幸的是该跨国公司平均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每年不到二十件,且绝大多数在劳动仲裁阶段就调解解决,形成了和谐的劳资关系;为此笔者结合经验和教训,从劳动争议处理之律师实务角度,发表以下感言,以供企业及律师同行们交流和探讨: 一、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之制度保障 同样在中国大陆拥有众多员工之某跨国公司曾因诉讼记者将其劳资纠纷之诸多问题呈现于社会,并上升为社会化之问题,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据称其于中国大陆的法务部有近百名律师,这些律师中很多都是要应对劳资纠纷,处于不断“救火”状态。 跨国公司尤其是劳动密集性企业,在劳资关系中必然会出现形形色色的争议,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要由律师经过仲裁和诉讼之单一方式解决;笔者认为,针对各类争议,应适时地建立起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即设置“多层防火墙”,主要如下: 1、人事部门是执行公司制度的防火墙。 2、生活咨询专员是员工生活心理辅导的防火墙 3、工会是公司与员工之连接器的防火墙 4、律师是公司合法权利保障的防火墙 这些机制之间并非简单的处理流程,其应是相互沟通、相互辅助的机制,大家可以想象最终由律师经过仲裁和诉讼等法律程序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必然已寥寥无几。 二、生活咨询专员是劳动争议案处理的最大灭火器 诸位皆知,中国文化与欧美文化有重大差别,中国的人情化与欧美的规则性便是其中之一;自然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欧美之员工讲究规则,但中国的员工更多的是讲究人情;针对此番差异,在中国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必效防欧美而将一切劳动争议,且不论大小或事情复杂程度,一律交由律师处理,而应基于中国的特色设立一专门机构或专项人员即生活咨询室或生活咨询专员。 生活咨询专员的角色是第一时间发现和介入劳动争议起端,从生活和心理辅导角度将最初争议以有效的沟通方式灭于起源,同时也可及时纠正企业一些执行者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的人治或不合法处理现象。 曾经有人比较过笔者任职的跨国公司与其它跨国公司,并对此疑惑,疑惑的是笔者任职的跨国公司律师人员中仅只有三人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而其它跨国公司的律师人员却有近百名,且其中众多人员皆以应付劳动争议案件,这是什么原因呢?是笔者任职的跨国公司之律师人人皆能以一挡万吗,非也,笔者认为,法律途径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众多方式中的一种,且对于忌讳打官司的中国人来言,采取人性化处理且将争议灭于起端效果更佳,所以生活咨询专员是劳动争议案处理的最大灭火器。 三、律师的职责重点在于防火而非救火 对于国人而言,一提律师就会联想起打官司;同样对于一些企业来讲,聘用律师也就是为了打官司,也就是救火,日常经营中一般不用;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并认为,作为企业顾问律师的职责重点应是防范;对应于劳动争议之处理,也就是设立劳动争议处理之防火机制。 承接本文一中所表述,一旦企业设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接下来就是律师站在该机制平台上发挥专业作用的地方,笔者认为,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应适时地向人事部门、生活咨询专员及工会人员宣导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基本规定; 2、应针对每个部门或人员告知处理上的法律技巧; 3、应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并设立防范风险机制; 4、归结每类个案(如: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处理、职业病处理、重大疾病处理等),设立每类个案的处理法律流程,形成规范化操作。 5、应加强互动,针对每个案尤其是重大个案或特殊个案适时提供法律意见和提供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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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蒋进
  • 执业律所: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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