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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辩护律师方西乾]铁路职工盗窃他人托运的财物应定职务侵占罪

来源:方西乾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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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某等七人均系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火车站营业部装卸工。自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利用在洛阳火车站营业部上班之机,在营业部仓库内或洛阳火车站站台上进行盗窃他人托运的物品钼粉、钼条、钼棒、钼板、钼铁等钼制品及其他物品,得手销赃后赃款自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商? 本罪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具有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从以上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看,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相同点在于:主观方面都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财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都有非法窃取财物的行为,都属侵财性犯罪。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又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罪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二是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不包括私人财产所有权;三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则没有这些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的七被告人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火车站营业部的职工,符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都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所有权不应狭义的理解和局限为“本公司”的财产,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火车站营业部托运他人的财产也应视为本公司的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上班时间利用经手单位托运他人财产的便利条件,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上、下站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按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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