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劳动工伤 】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
来源:方西乾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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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甚至一年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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