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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怎么定义的

来源: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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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当 得 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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