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华律师

原国华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保险纠纷

什么是竞业限制?

来源:原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0
人浏览

1、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通俗讲)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于和公司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一定补偿金,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上班,否则将要承担违约金。

2、公司可以和那些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条款?

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非所有的员工都需要、都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公司与员工约定。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公司需要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员工如果违约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补偿金标准由双方在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时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大意没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双方签订的竞业协议或条款,并非当然无效。如果员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违约金也由双方约定。

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

答: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明确表明不用履行或者双方协议不用履行的,双方不再受该条款约束。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以竞业限制协议为依据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

      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但是如果没有履行法定解除程序,该协议依然有约束力,如果违反规定,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除此外,员工无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

     公司有权单方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是需要向员工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

6、员工支付了违约金是不是就可以不受协议约束了?

答:员工违约即使支付了违约金,依然要继续履行该协议,并且如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还要额外赔偿损失。

   


以上内容由原国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原国华律师咨询。
原国华律师
原国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138人好评:3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徐州市云龙万达广场D座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原国华
  • 执业律所:江苏清韵律师事务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6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 地  址:
    徐州市云龙万达广场D座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