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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风险研究的意义

来源:汪维权律师
发布时间: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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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国资委成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课题研究组,开始全面研究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这个行动对在下研究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风险提供了启示。

    在下力图从风险与法律风险的特征及分类入手,明确法律风险不仅仅是违法风险,从本质上把握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风险究竟是什么,通过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风险来源识别,较为细致地分析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方式选择,对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风险的若干表现进行剖析,为境外上市的内地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供参考,并对我国立法和针对性司法实践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案和预案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中航油事件、娃哈哈事件等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中航油事件凸显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缺乏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问题。中航油事件为试图通过境外上市方式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反面案例,为法律风险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素材,虽然我们为中航油惋惜,但是,惋惜之余接受教训才是真格。

    再看娃哈哈事件,表面上似乎是商标权之争,但是,反映的确是股权设置和公司控制权的法律问题。这些典型案例能够告诉我们的就是: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发展阶段。任何类型的法律风险都会造成商机的丧失;法律风险事项会带来企业的商誉损害。商誉的损害会使商业伙伴丧失信心,继而引起收入下降,投资者丧失信心,最后导致股票价值损失。

    在内地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同主体,可以通过在下对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风险问题研究,持续识别和评估在上市不同阶段的法律风险。通过在下提供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预案,可能产生如下效果:

    1、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法律部门和现代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带来长期价值;

    2、有利于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促进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

    3、有利于企业遵守法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程、保护企业相关资产和知识产权;  

    4、有利于巩固企业商业信誉,增加商业机会。

    在下对法律风险问题研究对企业最大的意义在于:让法律成为境外上市内地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而非“感冒时的感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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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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