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来源:沈英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04
人浏览
工伤赔偿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M某在江西某房地产建设集团某小区分包工程,聘用X某在工地上做电工。
因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耽误了法律规定的申报工伤期限(一年),而中级法院又迟迟没有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原告遂作出大幅让步,于2007年12月中旬与被告方案外和解:由被告赔偿原告四万元,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本律师的当事人M某承担了其中的一万元。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以上内容由沈英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沈英华律师咨询。
沈英华律师
帮助过 60人好评:0
景德镇市胜利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