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友权律师

周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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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服装加工合同纠纷

来源:周友权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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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06)坛民二初字第324号 [简要案情] 原告:淮安市某制衣有限公司 被告:金坛市某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称2006年1月原被告签订了二份女童装加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女童装,加工费为每条8.5元。合同生效后,原告为被告加工了40616条女童装。现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2675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反诉称原告没有按照合同期限履行交货义务,依据合同应当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外方造成的空运损失,共计358050元。 [周友权律师代理意见] 依据被告最后一次提供面料的时间可以证明原告交货并没有逾期,被告逾期提供面辅料,原告交货的日期也应相应顺延,故不存在原告逾期交货一说。被告和外方的空运损失没有相应的原始证据可以证明,故被告的主张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其反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267594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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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所叶路18号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友权
  • 执业律所: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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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所叶路18号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