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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是不是一定要写状子?

来源:罗苑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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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状,确切地说就是起诉。自古以来,告状必须递送状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且按被告人数提出诉状副本。被告只是一个人或一个单位,起诉时就需要递交一式两份的诉状;如果被告是两个人或两个单位,起诉时就需要递交一式三份的诉状,依次类推。法律之所以规定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
  一是便于人民法院了解掌握当一只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之 间的主要纠纷、起诉方的请求和主要的理由,然后决定是否应当受理。
  二是便于被告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被告就以能够作好准备参加诉讼,并行使答辩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权利。 起诉虽然应当提交诉状,但法律也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将起诉行为和内容记入笔录。不过,最好还是请律师或其他会写诉状的公民代写诉状。 广义的告状,除了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日常生活中还指公民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种告状不是起诉,是否一定要书面控告,法律没有加以规定。 控告人可以写控告信寄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去口头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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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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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罗苑锋
  • 执业律所: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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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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